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0 字体大小:

  

                                   州政发20181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120

  (此件主动公开)

   

  

  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激活教育内生动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州,为到2020年我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布局,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把教育质量作为振兴教育的生命线。建设质量监测体系、质量监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营造提高质量环境。

——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着力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做到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切实保障每个适龄青少年儿童和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治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将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活力。以科技强教、科研兴教、质量立教为导向,通过机制创新,探索构建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育工作新模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9年全州所有县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标准,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达到国家班额标准。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到2020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现象。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上级要求,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和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前列。

二、主要工作

(一)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计划。完善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体系,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乡低保户子女按学前教育、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四个阶段每生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的生活补助,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取本科、专科的大学新生分别发放不低于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逐步免除建档立卡户学生的普通高中教材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费、考试报名费、普通话测试费。推进贫困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建立与扶贫、民政、残联等互联互通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实施义务教育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须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城镇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全力推进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确需撤并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科学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运动场等教学及生活用房,完善卫生保健、心理咨询、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的配备。推进学校“厕所革命”,全面改善学校厕所卫生条件。着重加强中学理科实验室建设,配足配齐实验仪器设施设备。注重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配齐后勤管理服务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后勤人员的待遇。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

(三)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计划。统筹建设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应全部预留为教育用地,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建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山村幼儿园。支持、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优、考核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奖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

(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1+7”攻坚计划。整合全州职业教育资源,组建湘西职业教育集团,畅通中高职衔接有效途径,抓好公费农技特岗生培养工作,形成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教发展新格局。大力实施卓越职业院校、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建好一批集教学、实训、培训、职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开展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实验,积极探索普高学校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通、师资互用。突出实践性教学,强化专业学科建设,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奖补机制。

(五)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计划。顺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创建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加强特色课程建设,促进普通高中提升办学理念,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和教学特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有示范性的特色实验高中。

(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落实随班就读,推广“送教上门”,提高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支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视力残疾儿童教育, 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开展“康教一体化”教学延伸点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联合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康教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和教辅人员。

(七)实施城乡师资统筹配置及培养计划。每年免考面试现场直接签约50名以上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给予补贴安家费、提供住房等优惠政策,作为高中骨干教师培养;继续实施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初中教师、五年制专科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计划,每年培养400名;启动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省级计划。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分配城镇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动态管理,盘活存量,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消除挤占教师编制抽调教师到非教学岗位工作的现象。各县市区要制订城乡教师交流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及教师交流轮岗,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素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打造名优教师团队,全州组建100个学科名师工作室,评选100名州级学科带头人;实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推行校长职级制,打造一支职业化校长队伍;推行校长和班主任津贴制度;每年培训100名校长、1000名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实施消除大班额行动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 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在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同时,采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校校结对、均衡师资配备、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建设100个网络共享课堂、100个数字化实践创新基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向乡村初中倾斜,2018年春季学期招生时,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

(九)落实德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使各方面教育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坚持把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扭转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的状况。引导帮助学生形成一项以上艺术特长和爱好。创新学校国防教育形式,加强学生军事训练。

(十)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全面落实“五长”(县市长、乡镇长、村组长、家长、校长)责任制和“三帮一”行动(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县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天1元以上的标准予以配套,提高膳食质量。借鉴推广实事助学基金会课间营养餐模式,在全州试点推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课间营养餐,2018年吉首市全面推广,其它7县进行试点,2019年逐步全面推广。

(十一)落实质量监测机制。制定教育质量评估办法、教育质量评价与奖励办法,州人民政府每年发布教育质量评估报告,作为考评县市政府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成立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推行全州普通高中学校联考机制。切实加强州、县、校三级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科研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激励学校教师充分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提升教育质量。

(十二)落实综合改革机制。平稳对接国家新高考改革,切实抓好普通高中“走班选课制”和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深化中考改革,高中阶段学校依据“档分+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集团办学、学区管理。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德专项考核。构建以教育教学业绩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建立择优竞聘上岗和教师正常退出机制。对结构性短缺的学科教师以县为主统筹调配,实行校与校之间阶段调剂。

(十三)落实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责任体系。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深入开展“四育两进”活动,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工作“两个责任”,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立校办学、育人育才全过程。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本级财政按工资总额的2%足额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对党建工作不力和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州人民政府州长为组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教体、发改、财政、经信、民政、住建、人社、公安、国土资源、扶贫开发、机构编制等部门及县市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州、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建立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每年9月第一周定为“教育工作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落实教育“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法定增长,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制定覆盖各类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生均经费和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在原有教育事业发展预算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00万元,县级财政要相应设立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县级政府可统筹使用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用于教育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体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和协调沟通,推进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发改部门要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教育项目建设;财政、教体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教育发展资金,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经信部门要配合做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住建部门要优化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人社部门要落实好教师津贴待遇相关政策;公安部门要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保障教育用地;扶贫开发部门要配合做好贫困学生资助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发展脱贫工程;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做好教师编制配备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振兴民族教育、加快教育强州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州人民政府将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列入专项督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评估。州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制定分年度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指标,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州对县市区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县市区予以责任追究。

州政发201801号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pdf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2019close.png 关闭 2019dayin.png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