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7 字体大小: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高新区文教卫局,州直各学校:

现将《湘西自治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湘西自治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严禁言论失范。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体罚、侵害学生。不得虐待、伤害、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猥亵、性侵学生,不得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关系的行为。

三、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四、严禁违规收取礼品礼金。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消费和捐赠;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等;不得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或向家长及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五、严禁买卖生源。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不得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买卖生源。

六、严禁有偿补课、兼职取酬。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违规补课;不得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工作。

七、严禁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不得组织学生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指定的图书报刊、专题教育读本等。

八、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禁止酒后进校园、进课堂,禁止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九、严禁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不得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不得要求家长刷屏问候及点赞;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打印作业、学习素材或将家长检查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十、严禁参与其它一切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酒驾、醉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禁令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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