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暑期防学生溺水十条措施的通知
州教小组通〔2021〕1号
各县市委、湘西高新区党工委,州直相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严防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1.按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采取最严措施全力抓实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州、县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每天播放学生防溺水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防溺水知识公益宣传片等5次以上,滚动播出防溺水安全提示字幕;“村村响”广播每天提醒教育3次以上。
3.中小学校各班级放假前上好一堂防溺水教育安全课,开展一次防溺水教育讲座。班主任利用班级微信群及QQ群、短信、电话等方式每周传播防溺水安全教育信息2次以上。
4.教体部门牵头印制发放防溺水宣传挂图和致家长的一封信,致家长一封信发送到每一位家长,防溺水宣传挂图发送到每一个乡镇和学校班级;乡镇将防溺水宣传挂图发送每个村(社区)。
5.全面压实州、县市两级学安委成员单位防溺水工作责任,水域产权单位、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防溺水主体责任或者监管责任,上级归口管理单位督导落实。
6.全面落实县市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县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组干部包易发溺水事故重点水域。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水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紧盯重点危险水域,结合河长制明确责任人。县市级河长巡河要巡查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乡村级重点水域河长巡河要兼顾巡查防溺水。
7.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河流、水库、沟渠、溪流、鱼塘、水坑等)的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必要区域设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求救电话等,配好救生杆、绳、圈或竹竿、木材等本地适用的防溺水救护工具。
8.全面落实盯防看护责任,建立家长、学生、老师一体化管理台账,实行“人盯人结对包保”跟踪管理,家长、老师坚持日打卡报告制度。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充分发动联系群众参加巡逻、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村(社区)妇联执委、志愿者、村组干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特殊家庭儿童等开展结对关爱帮扶。
9.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组织联点干部、村组干部、驻村辅警、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力量,每日午后至傍晚在重点水域“一日三巡查”。公安部门须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治安网格化管理范围,各乡镇派出所每日午后至傍晚安排巡逻车到辖区易发溺水事故重点水域进行警示巡查。乡村劝导员每天劝导引导。
10.建立防溺水有奖举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群防群控和村组干部联络渠道作用,发现意外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第一时间通知抢救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必须30分钟内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请各县市(区)将上述10条措施逐条明确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州、县市学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溺水工作。州、县市两级不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督查,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县市平安建设考评、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一律通报,一律约谈,一律提请相关部门按有关条规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委每周五和每月最后1日向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报送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人:姚锐,电话:15200798120,8228255,邮箱:zjtjaqk@163.com。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