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6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

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乡村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为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设岗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有利于乡村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有利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坚持优化组合,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三、设岗数量及学校

我州共设置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职数6个,设岗学校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学校(详见附件)。龙山县、古丈县未设置岗位。

四、设岗要求

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五、申报对象

    全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54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6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方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鼓励在1:3的范围内差额对岗申报。

六、岗位要求

    岗位基本要求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规定执行。

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服务期限为6年,且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得调到非设岗单位。

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负责评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坚持师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考察推荐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五唯”倾向,突出实干、实力、实绩“三实”导向。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课题、科研要求,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附件: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湘西自治州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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