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8-25 字体大小: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我省研制《通知》是基于什么考虑?

近年来,我省省属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出现了学费脱离财政监管、超标准收费、违规牟利等乱象。为落实省领导指示、回应人民关切,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经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研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非脱产生:文科类2100元/生·年,理科类2200元/生·年,艺术类3800元/生·年,医药类3200元/生·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可上浮20%。其他高等院校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精品专业,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同意后,其学杂费标准可上浮10%。二是加强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各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严禁各高校违规开办自考助学班,未经省自考办批准不得举办自考助学班,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自考助学班,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需报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三是强化教育收费监管。

三、学历继续教育的收费标准有没有调整?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不变,删除了少部分与现在要求不符合的条款。由于《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92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7〕557号)等文件已失效,本文件重新发布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湖南开放大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加强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高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杂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不包括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课酬和劳务支出)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50%。主要文件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文件。

五、如何强化教育收费监管?

要求高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承担收费监管主体责任,以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排查学费脱离财政监管、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学历继续教育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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