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单位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州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动态,州教育和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2.州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州教育和体育局统计信息;

4.州教育和体育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州教育和体育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单位政府信息,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政府网站(http://jyhtyj.xxz.gov.cn/)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州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www.xxz.gov.cn),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19号(州政府办公大楼7楼);邮政编码:416000;联系电话:0743-8222234;传真:0743-8722200;电子邮箱:xxzjtjxx@126.com;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