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国家民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48号)、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生范围: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第三条 招生对象: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四条 资格审查:由考生学籍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考生凭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民族成分。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具备报名资格。
第五条 招生计划: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在湘西自治州计划招生18人。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大附中在湘西自治州招生工作纳入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管理。
第七条 志愿填报:民大附中与湘西自治州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一批次志愿,填报民大附中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湘西自治州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考生打开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点击“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xiangxi.gotedu.com/)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在8月3日8:00至8月5日12:00时间段内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民大附中就读意愿的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网上填报志愿前,自愿报考民大附中的考生须填报《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1),经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市民族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表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汇总。各县市于8月6日前将《考生及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一式三份),交一份到州民宗委备案,一份入学时交民大附中装档,一份交考生和家长留存。各县市于8月6日前将《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报考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及汇总表(附件3)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第八条 录取条件:考生须参加湘西自治州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升学档案分须达到湘西自治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湘西自治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第九条 录取方式:根据招生计划,依据学生志愿、升学档案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阳光招生:民大附中招生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录取并按时报名入学的考生,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民大附中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统一结转学籍,确保“人人有籍,籍随人走”。
第十二条 凡报名资格审核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得补报湘西自治州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湘西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