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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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州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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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月0743-825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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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营利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24〕2号)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相应主管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材料日常监管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对培训材料开展全面审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和审核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 2.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第三大点: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不留死角。第7点: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 |
全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总数的5%-50%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一年两次 |
校外培训监管科 |
是。牵头部门:州教体局;配合部门:州市监局、州科技局、州文旅局、州委宣传部等。 |
一般检查 |
2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24〕2号)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相应主管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材料日常监管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对培训材料开展全面审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和审核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 2.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第三大点: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不留死角。第7点: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 |
2024年4月1日以前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批设立的的州直高中阶段营利性民办学校总数的100%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4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一次 |
民办教育科 |
否 |
一般检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原则上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