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营利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教体部门(县级以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
州教体局校外培训监管科、县市教体局校外培训监管股 |
选择在市监部门登记为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
2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教体部门(县级以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
州教体局民办教育科、县市教体局民办股 |
选择在市监部门登记为营利性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日常监管情况相结合 |
每年一次 |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
3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州教体局群体科、县市教体局群体股、县市全民健身管理中心 |
经营高危性体育场所 |
1.许可审批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或者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检查的,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或者省体育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检查的,由省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各层级的检查对象名单,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公布。 |
4 |
对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省、市、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
州教体局群体科、县市教体局群体股、县市全民健身管理中心 |
经营高危性体育场所 |
1.经营主体资质合法性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或者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检查的,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或者省体育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检查的,由省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各层级的检查对象名单,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公布。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