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湘西自治州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7 字体大小:

根据省职改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关于做好首次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湘西州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一、设岗数量

我州共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职数8个,详见附件。

二、设岗学校

我州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岗学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学校),详见附件。

三、设岗要求

1.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2.当年度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离退休年龄大于等于6年,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6年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3.坚持师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考察推荐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4.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的倾向,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附件:湘西自治州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15


附件


湘西自治州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序号

县市

设岗学校

系列

设岗数量

1

吉首市

吉首市双塘中学(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2

泸溪县

泸溪县第二中学(高中)

基层中小学

1

3

凤凰县

凤凰县两林学区(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4

古丈县

古丈县红石林镇九年制学校(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5

花垣县

花垣县第三中学(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6

保靖县

保靖县毛沟中学(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7

永顺县

永顺县泽家镇九年制学校(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8

龙山县

龙山县里耶民族中学(初中)

基层中小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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