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字体大小: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州直教体系统各管理单位:

    现将《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29日

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确保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为指引,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努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对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定期注册数据信息进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要做好本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初审等具体工作。

三、注册范围

(一)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经教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机关注册范围内人员由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负责组织网报、现场确认;

(四)受聘于经教体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五)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有关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四、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工作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教师培训学分要求: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提交聘用合同。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合格的,应暂缓注册。

(二)暂缓注册人员注册合格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补齐未完成规定的首次注册一年培训48学分和定期注册一年72学分(最长期限5年),加上暂缓注册期内一年培训72学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终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体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注册合格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2.现所任学段不得高于所持教师资格证学段(高中与中职可通用);

3.注册有效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其他条件与首次注册条件相同。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合格的,应暂缓注册。

(四)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21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其中,以往已完成首次注册的“低段高聘”人员中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依然进行正常注册。其他低段高聘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或者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否则注册结论为:暂缓;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4.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的;

2.注册有效期内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五、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个人网上申请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上办理中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

(二)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体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州颁“学分登记手册”或各级教体行政部门认可的且在有效期内培训学分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人员需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首次注册人员提交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确认点确认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并登录https://queren.jszg.edu.cn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确认。

(四)初审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确认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报州教育和体育局。

(五)复核

州教育和体育局对各县市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省教育厅对市州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七)注册办结

依据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六、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及培训       (2024年9月下旬—10上旬)

(二)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    (9月29日)

(三)个人申报阶段         (10月22日—11月10日)

(四)确认点确认阶段       (11月11日—11月22日)

(五)材料初审阶段         (11月23日—12月1日)

(六)复核阶段             (12月2日—12月6日)

(七)终审阶段             (12月7日—12月17日)

(八)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 (12月31日前)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体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由上级教体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州教体局成立湘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任副组长,教师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民办教育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县市教体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工作。各县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市和各学校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网报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与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严肃组织纪律,严审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县市教体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联络协调。定期注册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但也存在复杂多变,各县市教体局要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对下指导督导,及时收集处理注册过程的矛盾问题,注册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州教体局。(联系电话:0743-8224122,邮箱:12140385@qq.com)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docx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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