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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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1-08-31

关于对2011年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31 字体大小:

湘西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州政教督通〔2011〕7号

 

关于对2011年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

        

 

各县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州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经费预算督查和规范办学行为督查的通知》(州教育“两项”办〔2011〕1 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两个教育督导随访组,于2011年4月12日—4月19日,对全州八县市13所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进行了随访督导。随访督导组采用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高中学校学业水平考查科目的开设、教学情况,开办重点班、考试成绩排名、家教家养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经验

(一)学业水平考查科目教学条件得到改善

被抽查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音体美学科、理化生实验室等教学条件的改善。州民族中学、吉首市民族中学、凤凰县高级中学、龙山高级中学等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备崭新,干净整齐。泸溪县第二中学、凤凰县华鑫实验中学、花垣县民族中学、保靖民族中学等学校投入资金对相关功能教室进行了改造。州民族中学、凤凰县高级中学、龙山高级中学已建成标准的通用技术教室,保靖民族中学已完成通用技术教室建设投标工作。永顺县第二中学修建了全州最大的室内中学生乒乓球馆,配备了25张标准球台。

(二)教学常规管理比较规范

各学校将高中学业水平考查科目安排进了课表,大部分学校配齐了音乐、美术、体育、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职教师。古丈县第一中学、永顺县第二中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教案教务处经常检查,教师备课认真,教案详细规范。州民族中学、吉首市民族中学、保靖民族中学把学生必做的实验安排到周,提前公布给实验教师,克服了实验教学的随意性,保证了实验的落实。吉首市民族中学、凤凰县华鑫实验中学非常重视研究性学习课程教学,有详细的教学计划,有专职教师精心辅导,并取得很好的教学实效。

(三)周六、周日以及其它节假日成建制补课基本得到控制

各学校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和州教育局《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校寒暑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紧急通知》(州教通〔2011〕9号)文件精神,提高师生及家长认识,取缔了节假日成建制补课,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学科未开足课时,个别学科未开齐

高三体育与健康课每期每周应开设2节,被查的13所学校有12所学校每周都只开设1节,少开1节,凤凰县华鑫实验中学每周都未开设。艺术课(音乐、美术)高一每期每周应各开1节,高二应开设一个学期,每周应各开1节,州民族中学、吉首市民族中学、凤凰县高级中学、保靖民族中学、龙山县皇仓中学、龙山高级中学等学校高一都达不到规定的节数,每周少开1节,凤凰县华鑫实验中学高一、高二均没有开设艺术课。信息技术课高一、高二每期每周应开设1节,州第二民族中学高一没有开设,龙山县皇仓中学高一、高二共计44个班级,只有1间计算机教室,学生无法上机操作。通用技术课高一、高二每期每周应开设1节,有些学校达不到规定节数,有些学校没有开设。

(二)部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欠规范

州民族中学、吉首市民族中学、泸溪县第二中学、凤凰县高级中学、花垣县民族中学、保靖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等学校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教师备课数量与课时要求有一定差距,教案、计划、总结过于简单。绝大部分被查学校理化生学科教师没有专门的实验教学教案。花垣县民族中学、保靖县雅丽中学、保靖民族中学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听课节数不够。一些学校化学、生物学生实验操作开出率低。州第二民族中学、永顺县第二中学、龙山县皇仓中学等学校高一、高二学生严重超编,州第二民族中学最大班额为80人,永顺县第二中学最大班额为76人、龙山县皇仓中学最大班额为72人。

(三)教学设施设备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

吉首市民族中学、凤凰县华鑫实验中学、保靖县雅丽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龙山县皇仓中学等学校计算机教室不够,计算机数量严重不足。吉首市民族中学、泸溪县第二中学、凤凰县华鑫实验中学、古丈县第一中学、花垣县民族中学、保靖县雅丽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永顺县第二中学、龙山县皇仓中学等学校没有通用技术教室。一些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仪器室达不到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标准要求。

(四)办学行为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部分学校没有按照要求均衡编班,变相开办了各种形式的重点班。考试频繁,部分学校经常举行月考、单元考试,背离教育规律,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部分教师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家教家养, 组织学生在校外或校内出租屋里收费补课。

三、整改意见

(一)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教师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观,所有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全州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学常规》、《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实验教学常规(试行)》、《湘西自治州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常规(试行)》的要求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落实州颁教学常规的要求。

(四)进一步落实湘教发[2009]36号和州教通〔2011〕9号禁补令,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办重点班,严禁成建制收费补课,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

(五)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被查学校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指导,并督促学校将整改情况在本通知下发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湘西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湘西自治州  高中办学行为   督查     通报

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发:各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州直高中学校

送: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籍省督学,县市州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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