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体发〔2018〕3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教卫体局,州直各学校: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2月27日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州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主体
州教育和体育局。
二、考核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和州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履行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师德师风正面引导激励情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情况,以及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问责、查处情况等。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管理、行风整治、总体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激励引导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对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教师的表彰奖励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媒体的宣传推介情况。
3.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主要考核评估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4.师德失范查处情况。主要考核评估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问责、查处情况,以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问责、查处情况。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式
(一)组建考核评估组
从“两代表一委员”、纪委派驻机构、政府督导机构、职称评委库中抽取人员,组建考核评估组。
(二)组织开展培训
考核评估组出发前,组织开展培训,学习研读评估细则,深入研讨考核评估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作风纪律要求,部署相关组织工作。
(三)开展实地考核
采取学校抽样,以点带面,“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考核评估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
1.学校抽样。每个县市(区)城镇和农村学校各随机抽取3—5所,州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纳入考核评估对象。确定为考核评估的学校,随机抽取部分教师作为考核对象。
2.实地考核
(1)问卷调查。进入被抽取考核的教师任教的班级,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表,调查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
(2)电话访谈。随机抽取部分被考核教师的学生家长,通过电话访谈了解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
(3)查阅资料。查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听课笔记、教案、学生作业和学校的出勤登记表、病(事)假手续、课表、教师分工表等资料,了解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查阅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资料,了解学校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个别座谈。随机抽取部分教师进行个别座谈,了解学校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
问卷、访谈、座谈内容均要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是否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是否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是否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是否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是否有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是否有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否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是否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情况汇总
考核组完成实地考核后,对问卷调查、电话访谈、资料查阅、个别座谈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量化评分,同时形成考核评估综合报告。
五、时间安排
师德师风考核评估一年进行两次,春季、秋季学期各一次。每年进行明查暗访一次。
六、考核评估定等
根据两次考核评估得分,各占50%权重,计算总分。明查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考核评估细则实行扣分。根据考核评估总分和明查暗访扣分,确定县市(区)、州直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估等次。
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90分的为“良好”等次,70—80分的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县市(区)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教体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州直学校考核评估结果纳入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结果重要内容。州直学校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给予加10分的奖励;“良好”等次的,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给予加5分的奖励;“不合格”等次的,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三等”或者“四等”单位。
八、考核评估要求
1.严格考核评估。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步骤,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准规范,敢于揭短亮丑,深入查找问题。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将严肃处理。
2.公正考核评估。客观总结各县市(区)和州直学校取得的工作成效,认真提炼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准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对于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对于难以直接作出判断的问题及时向教体行政部门反馈,进行深入核实,确保发现问题准确客观。
3.廉洁考核评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项规定和廉洁纪律要求,严禁收受礼品馈赠,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原则在学校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附件: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估细则